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的组织章程是什么?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的组织章程规定了哪些核心内容?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的组织章程对协会的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管理、组织机构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总则部分确定协会是由从事整形美容临床、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章程明确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个人会员需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同时需履行遵守章程、缴纳会费、执行协会决议等义务。会员入会需提交申请并经审批,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组织机构设置方面,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举行一次,其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等。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资产管理和使用部分明确,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整,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的,需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章程的修改程序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协会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成清算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销登记手续,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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