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伤害率与伤害严重率属于绝对指标?数据指标属性的辨析
在安全生产统计中,“千人伤害率”和“伤害严重率”是常用指标,但对于其是否属于“绝对指标”的判断,需从统计指标的基本分类说起。绝对指标,通常指反映事物在一定时间、空间条件下总量规模或水平的指标,其数值随总体范围大小而增减,如“事故总起数”“伤亡总人数”等,这类指标直接体现事物的绝对数量,不涉及比较或比率关系。而千人伤害率的定义是“一定时期内每千名从业人员中因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计算公式为“伤害人数÷从业人员数×1000”;伤害严重率则是“一定时期内每千名从业人员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计算公式为“总损失工作日数÷从业人员数×1000”。从公式可见,二者的核心是将“伤害人数”“损失工作日数”等绝对量,与“千名从业人员”这一基准量进行对比,得到的是一个相对比值——其数值并不随总体规模直接增减,而是反映单位人群中的伤害风险或损失程度。
对比绝对指标的特性:绝对指标的数值取决于总体本身的规模,例如“某企业全年事故伤亡3人”,这一“3人”是绝对指标,因为它是伤亡人数的直接计数。而千人伤害率若为“2.5”,则意味着每1000名从业人员中平均有2.5人受伤,这一数值本质是“伤害人数”与“从业人员基数”的相对关系,属于相对指标中的“强度相对指标”——通过两个性质不同但有联系的总量指标对比,反映现象的强度、密度或普遍程度。
进一步说,绝对指标的特点是“不依赖其他数据”,只需直接计数;而相对指标必须通过两个以上数据的对比生成。千人伤害率和伤害严重率均以“从业人员数”为参照, Without this benchmark, the numbers would lose their practical meaning若没有这个基准,数值便失去实际意义。例如,单独说“伤害人数5人”是绝对指标,但“千人伤害率5‰”则是相对指标,它消除了企业规模差异,便于不同主体间的横向比较。
千人伤害率与伤害严重率并非绝对指标,而是通过对比得出的相对指标。二者的价值恰恰在于突破绝对数量的局限,揭示单位风险水平,为安全管理提供更具参考意义的数据支撑。将其误认为绝对指标,会忽略其“相对比较”的核心属性,可能导致对风险强度的误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