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何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缘何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根本”性并非主观设定,而是源于历史逻辑、制度本质与实践效能的统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中探索形成的政治成果,深刻反映了中国政治生活的本质规律。

从历史维度看,这一制度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近代以来,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议会制、总统制等多种政治模式,但都因脱离中国国情而失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放的斗争中,深刻认识到“人民当家作主”才是民主政治的本质,通过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苏维埃代表大会等探索,最终在1954年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人民主权从理念转化为制度实践。这一过程不是外部强加的“舶来品”,而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内生结果,决定了其在国家政治架构中的基础性地位。

从制度本质看,它直接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代表大会正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放军等各个群体,具有广泛代表性,他们通过议案、、批评等方式,将人民的意愿汇集为国家意志,再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政策。这种“人民—代表—权力机关”的权力运行链条,确保了国家权力始终属于人民,避免了西方议会制中“金钱政治”“身份固化”的弊端,真正实现了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从实践效能看,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枢纽,统领并规范其他政治制度运行。人民代表大会不仅行使立法权,制定宪法和法律,为国家治理提供制度依据;还通过行使监督权,确保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通过行使决定权,对国家发展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通过行使任免权,选举和决定国家机构领导人员。这种“至上性”的制度设计,使得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既集中力量办大事,又保证人民参与治理,实现了民主与效率的有机统一。论是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还是疫情防控的战略成果,抑或是经济总量突破百万亿元大关,背后都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的坚实制度支撑。

更深层看,这一制度承载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核心价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根本政治保证,确保制度运行始终服务于人民利益;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人大制度的具体实践落地生根,避免了“民主空转”;依法治国则以人大立法为基础,使国家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者的高度统一,赋予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超越西方议会制的独特优势,使其成为中国政治制度的“根”与“魂”。

说到底,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关键在于把握它不是可有可的“政治摆设”,而是贯穿中国政治生活的“纲”——它定义了国家权力的来源,规范了政治运行的逻辑,保障了人民利益的实现,是支撑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政治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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