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的过程是怎样的?
1842年鸦片战争后,英国通过《南京条约》《北京条约》等不平等条约逐步占据香港岛、九龙半岛及新界地区。其中,1898年签订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新界租借给英国,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届满。
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新界租期接近尾声,中国政府开始明确提出收回香港主权的主张。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中英两国开启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中国政府坚持主权问题不容谈判,明确表示1997年必定收回香港。经过22轮艰苦谈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双方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根据联合声明,中国政府制定“一国两制”方针,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1990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香港回归后的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政权交接仪式。7月1日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香港升起,中国人民放军驻港部队进驻香港,标志着中国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回归祖国怀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