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怎么办?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究竟该如何通行?

答案很明确: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这不是道德倡议,而是法定义务,更是保障道路安全的底线。

首先是“减速行驶”。论人行横道上是否有行人,机动车在行经时都必须提前减速。人行横道是行人过街的专用通道,路面通常施划有白色条纹,部分路段还设有“意行人”标志或减速带。当机动车接近这类区域,驾驶人应主动降低车速,将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备刹,保持对路况的高度关。这并非小题大做:行人可能突然从路边冲出,尤其是儿童或行动缓慢的老人;雨天路滑时,减速能缩短制动距离,避免因刹车不及引发事故。哪怕是在没有行人的深夜,减速仍是必要的安全习惯——谁也法预判下一秒是否会有行人出现。

更关键的是“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这里的“正在通过”有明确界定:只要行人的身体任何部分已进入人行横道,就属于“正在通过”。此时机动车必须全停稳,等待行人彻底走出横道区域包括行人走到路边或安全岛上后,才能启动行驶。绝不能以“行人走得慢”“自己是绿灯”为由抢行,更不能鸣笛催促或低速“蹭行”——法律从未赋予机动车“优先通过”的权利,相反,行人在人行横道上享有绝对的通行优先权。

现实中常见的误区需要澄清:比如绿灯亮起时,若人行横道上仍有行人未走,机动车不能贸然起步。此时正确的做法是继续等待,直到行人全离开横道,哪怕信号灯已切换为绿灯,也需先保障行人安全。再比如红灯时段,若行人已在绿灯前进入人行横道,此时机动车虽亮起绿灯,仍需停车让行——因为行人的过街行为始于绿灯期间,机动车应尊重其已开始的通行过程。

说到底,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的“减速”与“停车让行”,是对生命权的敬畏,更是法律的硬性。车轮与行人之间,速度差是最大的风险源,而主动减速、停车让行,正是缩小这种风险差的关键。这不仅能避免事故,更能让道路通行更有温度——毕竟,每个人都是行人,今天的礼让,也是在为自己明天的安全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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