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说“法律”时,我们在说什么?——追问我国法律的本质
早高峰的路口,行人盯着红绿灯等待;菜市场的摊位前,商户把发票塞进顾客手里;小区的公告栏里,贴着“禁止高空抛物”的法条。这些习以为常的场景里,藏着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我们遵守的法律,到底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从不是挂在墙上的冰冷条文,也不是少数人手里的工具。当我们翻开《宪法》第一页,“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七个,已经写清了法律的底色——它是最广大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去年楼下的老王被楼上掉的花盆砸伤,他拿着“高空抛物罪”的法条去维权时,不会想到,这个罪名的诞生,源于千万个家庭对“头顶安全”的担忧。民法典里新增的“居住权”,让独居老人能安心把房子留给子女,自己也能住到去世,这背后是数老年人对“老有所居”的期待。还有劳动法里的“加班费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七天理由退货”,每一条条文的背后,都是人民的需求在发声——法律不是别人强加给我们的,是我们自己想出来、定下来的规则。
更直白地说,我国的法律,是人民“自己为自己立的规矩”。就像村里开大会商量“村规民约”,只不过这个“大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商量的是全中国的“大事”。民法典编纂时,立法机关收集了102万条群众;个税改革时,网上征求到23万条意见。这些来自工厂车间、田间地头、校园课堂的声音,最后变成了写进法典的条文——法律的每一笔,都是人民的手印。
邻居张阿姨曾说:“法律就是‘我们大家都同意的事’。”她没学过法,却说出了最本质的道理。当我们说“遵守法律”,其实是在遵守自己的约定:我们同意“不闯红灯”,因为不想被车撞,也不想撞别人;我们同意“不骗人”,因为不想自己被骗,也不想骗别人;我们同意“要还债”,因为不想自己的钱打了水漂,也不想欠别人的钱不还。这些“同意”,不是某个人的决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法律,就是把这些愿望变成了国家的“硬规则”。
上个月社区组织普法讲座,律师说:“法律是人民的‘保护盾’。”可更准确的是,这面“盾”本来就是人民自己铸的。就像当年扫黑除恶时,那些被欺压的商户敢站出来指认黑恶势力,因为他们知道,法律是站在自己这边的——毕竟,“扫黑”不是别人的命令,是人民对“安居乐业”的渴望,变成了国家的行动。
今天早上在地铁上,旁边的大学生捧着《民法典》背条文,嘴里念叨“人格权编”。我突然明白,她背的不是枯燥的文,是所有年轻人对“尊严”的坚持,是所有父母对“孩子安全”的牵挂,是所有老人对“晚年幸福”的期待。这些藏在条文里的“期待”,合起来就是两个:人民。
当我们问“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什么”,答案其实就藏在每一次遵守红绿灯的等待里,藏在每一张被妥善保存的发票里,藏在每一次用法律维权的勇气里。它不是抽象的概念,是人民的声音,是人民的愿望,是人民为自己撑起的一片天——我国法律的本质,从来都是“人民的意志”。
就像小时候妈妈说的:“规矩是大家一起定的,遵守规矩就是保护自己。”这句话,放在法律上,刚好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