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自有车辆租赁给公司使用,在营改增政策框架下,需依法缴纳多项税费,具体涉及以下税种:
增值税 个人出租车辆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若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需意,免税政策仅针对自然人个人,且需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公司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免税,需按3%缴纳税款并代开发票。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这三项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7%县城5%、3%和2%。例如,若当期缴纳增值税1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0元1000×7%,教育费附加30元,地方教育附加20元,合计120元。若增值税享受免税,则附加税费同时免征。 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车辆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此外,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修缮费用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可在税前扣除。例如,月租金5000元,扣除20%费用1000元及附加税费后,以剩余金额按20%计税。 印花税 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纳税人为合同双方。若合同中明确租金金额,个人需按金额的0.1%缴纳印花税;若租金分期支付,可按实际支付金额分期缴纳。此外,个人出租车辆需缴纳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这两项税费通常由车辆所有人在购置和使用环节缴纳,租赁期间一般由公司承担车辆使用中的相关费用如燃油费、维修费等,但税务上不计入个人应税收入。实际操作中,个人需根据当地税务部门,携带租赁合同、身份证、车辆证明等资料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