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到底有哪些?

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主要体现在对组织原则的背离与执行制度的偏差。这类行为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影响组织体系的正常运转,具体表现为多种形式。

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是常见表现。比如在个人事项报告中隐瞒重大事项,不如实填报婚姻变化、财产收入等情况;在组织谈话函询时避重就轻,刻意隐瞒问题或提供虚假信息。有的党员在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串供,或销毁、转移证据,试图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也不容忽视。个别领导干部搞“一言堂”,在重大决策时绕过党委会议,擅自决定干部任免、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有的在班子会上搞小动作,表面附和实际抵触,会后散布不同意见。还有的党员对组织决议阳奉阴违,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打折扣,甚至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规行为直接触犯组织纪律。部分党员干部在动议、推荐、考察等环节打招呼、递条子,干预干部选拔;有的突破任职资格条件,违规提拔亲信或关系户;更有甚者通过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手段破坏选人用人公平。此外,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等行为也属组织纪律所不容。

在组织生活方面,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是普遍问题。有的党员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或在组织生活会上搞形式主义,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实就虚;有的流动党员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还有的党组织对党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组织生活制度形同虚设。

组织程序执行中的违规行为同样需要警惕。比如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擅自决定本应由上级批准的事项;个人擅自脱离组织,或在离职、退休后违规从业;在组织考察时隐瞒或歪曲事实,影响对干部的准确评价。此外,违规发展党员、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行为,也直接违反组织制度规定。

这些行为虽表现形式各异,但本质上都是对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规定的漠视,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只有始终绷紧组织纪律这根弦,才能确保全党上下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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