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主要围绕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展开,采用“综合所得按月或按次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确定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其中,工资薪金按全额计入收入额;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按收入的80%计入;稿酬按收入的56%80%×70%计入。
接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年-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400元或职业资格3600元/年、大病医疗超过1.5万元的部分,限额8万元/年、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或住房租金根据城市不同800-1500元/月、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月1000元/子女等项目。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3%-4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2520元,应纳税额=100000×10%-2520=7480元。
日常由扣缴义务人按月工资薪金或按次劳务报酬等预扣预缴税款,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度汇算,多退少补。例如,工资收入每月1.2万元,三险一金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5000-2000-2000=3000元,适用3%税率,月预缴税款90元,全年预缴1080元。若全年其他收入,年度汇算应纳税额=3000×12×3%=1080元,需补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