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确保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证工程建设城市规划。需要拆迁的工程项目,拆迁进度应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已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审查合格。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依法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并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及其他第三方担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消防设计已通过审核或备案,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等。建设单位需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查条件的,由发证机关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擅自开工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