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范围究竟是多少公里?
领海是沿海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范围在国际法中有明确界定。根据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公认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即约22.2公里。这一标准的确立经历了长期的国际博弈与协商,最终成为平衡沿海国主权与国际航行自由的共识。在历史上,领海宽度的主张曾呈现多样性。早期有些国家根据“大炮射程说”主张3海里领海,认为这一距离足以覆盖海岸防御的火力范围;而另一些国家则出于资源保护或战略安全考虑,提出12海里甚至更宽的主张。20世纪中期,随着海洋权益意识的提升,国际社会开始推动领海制度的统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将12海里确定为领海宽度的国际标准,目前已有168个缔约国认同这一规则,成为现代海洋法体系的基石。
按照公约规定,领海基线是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点,通常以沿海国的低潮线或选定的基点连线为准。从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属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范围。在这一区域内,沿海国享有领土主权,包括对水域、海床、底土及上空的管辖权,有权制定法律、执行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同时,公约也规定了外国船舶的害通过权,即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的前提下,外国船舶可以继续不停、迅速地通过领海。
需要意的是,领海之外还有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不同性质的海域,但领海的12海里范围是国家主权的直接延伸,与其他海域的法律地位有着本质区别。毗连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沿海国在此区域主要行使特定管制权;而专属经济区则可延伸至200海里,侧重于资源开发与经济活动的管理。
目前,12海里领海标准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不仅为沿海国维护海洋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国际航运和海洋合作奠定了秩序基础。这一标准既尊重了国家主权的核心利益,又保障了国际海洋通道的畅通,体现了国际法在平衡各方利益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