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警督是什么级别
一级警督是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制度中的中级警衔,处于警监层级之下、二级警督之上,是警督序列的最高等级。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从高至低依次为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警员。作为第三等“警督”的第一级,一级警督上接高级警衔警监,下连初级警衔警司、警员,是公安队伍中“中级警官”的核心标识。
从行政职务对应来看,一级警督主要授予承担中级管理职责或具备资深业务资历的人民警察。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其对应的行政职务范围包括:处级副职如县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领导职务如派出所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如主任科员,以及部分资历较深的副科级职务人员。这意味着,一级警督对应的行政级别跨度从副科级到副处级,但本质是公安工作中“承上启下”的层——既要落实上级部署,又要直接管理一线队伍或负责具体业务。
在实际工作场景中,一级警督通常是基层或机关里的关键角色。比如,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副处级,佩戴一级警督警衔,负责统筹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市区某街道派出所所长正科级,因工作年限长、业务过硬晋升为一级警督,直接管理派出所的日常执法和社区警务;市局刑侦支队某大队大队长正科级,同样以一级警督身份带领团队侦破刑事案件。这些岗位的警官,既具备丰富的一线经验,又承担着管理职责,是公安队伍中连接决策层与执行层的重要力量。
简言之,一级警督是公安队伍中的“中级管理者”或“资深业务骨干”,其警衔级别对应着“层”的职责定位——既非最高级别的指挥者,也非刚入职的新手,而是支撑公安工作运转的核心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