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上割让领土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近代中国百年屈辱史中,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以武力胁迫、外交欺诈等手段,从中国割走了大片领土。以下是主要割让领土的不平等条约: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自此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
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趁火打劫,逼迫清政府签订《瑷珲条约》。根据条约,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6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割让给沙俄,黑龙江成为中俄界河,中国失去了对黑龙江以北广阔地区的主权。
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清政府被迫与英、法、俄分别签订《北京条约》。其中,中英《北京条约》将九龙司地方一区今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割让给英国,使英国在香港地区的殖民统治范围进一步扩大;中俄《北京条约》则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约40万平方公里领土割让给沙俄,中国东北地区的海岸线被大幅压缩。
1864年,沙俄通过《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占中国西北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多平方公里领土,包括斋桑泊、特穆尔图淖尔等战略要地,中国西北边疆的屏障被严重削弱。
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中国战败,清政府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包括钓鱼岛、澎湖列岛给日本。后因俄、德、法三国干涉,日本被迫归还辽东半岛,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则被日本占据,直至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才回归中国。
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不仅使中国失去了数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更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整,成为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重要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