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的核心条款内容
1895年4月,清政府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主要内容如下: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二万万两白银,分八次交清,年息五厘。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本商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时,只按进口货纳税,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
此外,条约还规定,为保证中国履行条款,日军暂行占领威海卫,中国需每年支付占领费五十万两白银,直至赔款付清和通商行船等条款得到批准实行。
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战争的正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