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法规的名词释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由国务院依法制定并发布。其效力等级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为国务院,需遵循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法定程序。立项阶段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经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论证后纳入年度立法计划;起草工作可由国务院部门具体负责,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需联合起草;草案形成后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最终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总理审定,以国务院令形式公布施行。

从形式特征看,行政法规名称通常以“条例”“规定”“办法”为后缀,如《工伤保险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内容上具有执行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既可以为落实法律设定具体制度,也可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行政管理制度作出创设性规定,但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在适用范围上,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当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这种层级关系体现了国家法制统一原则。

行政法规作为连接法律与具体行政行为的桥梁,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发挥关键作用。通过明确行政职权、规范行政程序、设定行政责任,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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