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被英国割占的部分不包括哪一项?

香港地区被英国割占不包括新界。

1842年,鸦片战争后,英国通过《南京条约》正式割占香港岛。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英签订《北京条约》,英国又割占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这两次均为“割占”性质,涉及领土主权的永久转移。

而新界地区的归属则源于1898年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根据该条约,英国向中国“租借”九龙以北至深圳河的新界地域,以及周边岛屿,租期99年。这一安排的性质是租借,而非割占,即中国对新界仍拥有主权,只是将管辖权临时让渡给英国。

历史事实清晰表明,英国对香港的“割占”仅限于香港岛和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新界从未被正式割让。1984年,中英两国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明确整个香港地区包括新界的主权在1997年归还中国,这一决策既基于历史条约的性质区分,也尊重了中国对领土主权的整主张。

香港地区被英国割占的部分不包括新界,其主权归属始终属于中国,租借性质决定了它与割占地区的法律地位存在根本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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