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公民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公民有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享有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依照法律纳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没有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权利的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