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防法规定了公民组织哪些国防义务?

我国国防法规定的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

我国国防法明确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义务,这些义务既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全民国防观念的体现。

公民的国防义务首先体现在兵役方面。国防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兵役登记,按照国家需要服现役或预备役,接受军事训练,具备相应的军事技能和素质。对于条件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征集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防教育是公民的另一项法定义务。公民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学习国防知识、掌握国防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国家通过学校教育、社会宣传等多种途径普及国防教育,公民需积极参与各类国防教育活动,自觉提升国防素养。

保护国防设施、保守国防秘密是公民和组织的共同责任。国防设施包括军事基地、通信枢纽、防御工程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不得泄露国防秘密。发现危害国防设施或泄密行为时,公民有义务及时报告。

支持国防建设、配合军事行动是组织和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产品生产、科研研发、资源调配等方面支持国防建设,优先保障国防需要。公民在国防动员时期,应服从国家统一调度,配合军队和政府的国防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此外,公民和组织还需承担协助维护国防利益的义务。不得拒绝、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损害军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公民有权举报,组织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这些义务共同构成了国防建设的基础,公民和组织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是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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