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主要内容
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科学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为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各类矛盾提供了理论指导。的核心是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毛泽东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两类矛盾:一类是敌我之间的矛盾,这是对抗性的矛盾,决方法是专政;另一类是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决方法是民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存在,如工人阶级内部、农民阶级内部、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之间、工农与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等,必须正确区分和处理。
针对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提出了“团结——批评——团结”的总方针,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这一方针贯穿于各个领域:经济上,实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文化教育上,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允许不同学术和艺术形式自由讨论与发展;政党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处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民族问题上,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还深入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能够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调整和善不断决,这为社会主义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这一著作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