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泵房的设置有何规定?

消防泵房的设置有何规定?

消防泵房作为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核心设施,其设置需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确保火灾时能稳定可靠供水。以下从位置选择、建筑、设备配置、安全保障等方面明确相关规定。

一、位置与环境

消防水泵房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或首层,且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当建筑内设置双路供水时,泵房宜靠近室外管网接入点,便于管道连接与维护。寒冷地区的泵房需采取防冻措施,室内温度不应低于5℃,防止设备冻裂;潮湿地区应设置防潮除湿设施,避免电气设备受潮损坏。

二、建筑与结构

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泵房内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能力需满足消防水泵停泵时的排水需求,可采用排水沟或集水坑,集水坑有效容积按最大单台水泵5min出水量计算,排水泵排水量不应小于集水坑容积与5min的比值。

三、设备配置规定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的工作能力;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等,备用泵应与主泵型号一致。水泵机组布置需满足操作维护空间,相邻机组间净距不应小于0.6m,与墙壁距离不应小于1.0m,电机端外伸部分与墙壁距离不应小于1.2m。吸水管应设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出水管应设闸阀和止回阀,当采用蝶阀时需带自锁装置,且阀门应采取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位置。

四、供电与应急保障

消防水泵应采用一级负荷供电;当采用二级负荷供电时,需设置自备应急电源,且火灾时应能在30s内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泵房内应设置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0lx,应急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h。柜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且需安装在干燥、通风处,远离易受震动的部位。

以上规定覆盖消防泵房设置的核心要素,需结合建筑类型、规模及当地消防规范细化执行,确保系统在火灾工况下持续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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