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如何填写?

“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如何填写?

“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关键栏目通常位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0行,用于归集纳税人本期可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填写时需税法规定,确保数据准确合规。

一、凭证范围界定

可填入本栏的扣税凭证包括: 1. 增值税专用发票:明旅客运输服务的专用发票,需凭发票上明的税额抵扣。 2.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明的税额直接作为抵扣额,如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开具的电子普票。 3. 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公式计算抵扣,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不包含机场建设费。 4. 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税额=票面金额÷1+9%×9%。 5. 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填写规则与计算

  • 专用发票与电子普票:直接填写发票上明的税额,需计算。
  • 航空、铁路客票:需根据票面信息按对应公式计算税额后填写。例如,一张票价500元、燃油附加费50元的航空行程单,可抵扣税额为500+50÷1.09×0.09≈45.41元。
  • 公路、水路客票:按3%征收率计算。如一张103元的公路客票,可抵扣税额为103÷1.03×0.03=3元。

    三、填写位置与逻辑关系

    本栏数据应根据上述凭证类型分类计算后合计填入。需意:
    • 本栏“金额”列填写扣除进项税额前的运输服务含税金额总和;“税额”列填写按规定计算或直接取得的可抵扣税额。
    • 数据需与《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栏目逻辑匹配,避免重复抵扣或漏抵。

      四、意事项

      • 凭证合规性:需确保凭证明旅客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且与本单位员工信息一致,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的运输服务不得抵扣。
      • 申报时限:当期抵扣的凭证需在申报期内成认证或勾选,避免逾期。
      • 数据准确性:税额计算需严格按公式操作,核对票面信息与计算结果是否一致,防止因四舍五入或公式错误导致申报异常。 通过明确凭证范围、规范计算方法、校验逻辑关系,纳税人可准确填写“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栏目,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合法、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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