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贿选?

如何认定贿选?

贿选是破坏民主选举制度的违法行为,其认定需结合行为主体、客观行为、主观意图等多方面要素综合判断。

从行为主体看,贿选的实施者通常是竞选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包括以金钱、财物等利益诱惑选民或选举工作人员的个人或团体。竞选人通过他人间接实施贿选行为的,仍可认定为贿选主体。

客观行为方面,贿选表现为以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换取选票。物质利益包括直接支付现金、赠送礼品、提供消费卡、支付餐饮费用等;非物质利益则涵盖承诺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决特定问题等。论利益大小,只要存在利益交换与选票的直接关联,即可能构成贿选。

主观意图是认定贿选的核心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通过给予利益影响选民投票意向,以获取更多选票支持。若仅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或公共福利支出,未与选举投票直接挂钩,则不构成贿选。

此外,贿选行为需发生在选举期间,即从选举启动至投票的特定时段内。行为对象包括登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等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人员。论实际是否获取选票,只要实施了利益交换行为,即可认定为贿选。

实践中,认定贿选需区分正常竞选宣传与贿选的界限。合法的竞选宣传包括政策宣讲、个人能力展示等,而贿选则以利益输送为核心手段。同时,需结合具体情境分析行为性质,避免将合法行为误判为贿选。

贿选的认定需严格依据事实证据,包括书面材料、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只有满足主体适格、行为客观存在、主观意图明确等要件,才能依法认定为贿选行为。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