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被告什么是原告
清晨的社区调室里,张婶攥着被撕坏的租赁合同拍在桌上:“我把房子租给老周,他欠了三个月房租不说,还把墙面砸了个洞!我要去法院告他!”旁边的调员点头:“那你是原告,老周就是被告。”这两句家常话,恰恰点出了“原告”与“被告”最朴素的模样——它们是一场诉讼里,最基本的“发起者”与“回应者”。 原告,是“要讨说法的人”。就像张婶,她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租赁合同里写好的房租没收到,房子被损坏,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损失。于是她要主动走到法院,递上一份起诉状,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写清楚——“我是房东张桂兰,被告是租户周建国,他从今年三月起没交房租,还破坏了房屋结构”,最后说“我他支付房租三千块,赔偿墙面维修款八百块”。原告的核心,是“主张权利的人”:他得先站出来,把纠纷摆到法律的台面上,说清“我被谁欺负了”“我要什么补偿”。小到邻里吵架时被砸坏的花盆,大到公司拖欠的工资,只要有人觉得自己“理亏”,想要通过法院要回公道,这个人就是原告。 被告,是“被讨说法的人”。老周接到法院传票时,嘀咕着“不就是晚交几天房租吗”,可他不知道,此刻他已经成了被告——那个被原告“点名叫去对质”的人。张婶说他欠房租、毁房子,他得回应:“我上个月就把钱转你儿子了”“墙面的洞是之前的租户弄的”,或者“合同里没说不能装空调”。被告的核心,是“被指控的人”:他得接住原告的“说法”,要么承认,要么反驳,要么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做错。就像路上开车碰了人,被碰的人告司机,司机是被告;商店卖了过期食品,顾客告商家,商家是被告——凡是被原告“告到法院”的,都是被告。其实不用扯复杂的法律术语,原告和被告的区别就藏在“谁先找法院”里:你去告别人,你是原告;别人告你,你是被告。楼下的小孩被狗追着咬,小孩妈妈告狗主人,妈妈是原告,狗主人是被告;网上买了假货,买家告卖家,买家是原告,卖家是被告。哪怕是公司和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甲公司告乙公司违约,甲是原告,乙是被告——本质上都是“一方要说法,一方得回应”。
有人问,那刑事案子呢?比如有人偷了钱包被抓,不是被偷的人去告,而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告,这时候检察院是“公诉人”,但偷钱包的人还是被告——这是特殊情况,可不管怎么变,“被告”都是那个“被指控做了错事的人”。
说到底,原告和被告就是诉讼里的“两个角色”:一个是“我要找法院评理”,一个是“法院让我来评理”。没有原告,纠纷不会走进法院;没有被告,原告的理也没人回应。它们像一枚硬币的两面,撑起了每一场“讨说法”的过程——而法院要做的,就是听两边的话,看两边的证据,给一个能让人信服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