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学里公众与大众、群众有区别吗?

在公共关系学里公众与大众群众是没有区别的对还是错

在公共关系学领域,将“公众”与“大众群众”等同视之的,本质上是对两者概念内涵的混淆。事实上,二者存在显著区别,不能简单画等号。

一、概念界定的本质差异

公共关系学中的“公众”,特指与特定组织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可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群体。这一群体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其存在与组织的生存发展紧密相关,如企业的消费者、社区居民、合作伙伴,或政府机构的服务对象。他们与组织的关系并非偶然,而是基于共同利益、需求或问题形成的“利益共同体”。

而“大众群众”是一个泛化的社会范畴,指代社会中不特定的多数人,缺乏明确的组织关联和利益焦点。它更接近社会学意义上的“群体”概念,具有分散性、匿名性和异质性,如街头巷尾的路人、网络上的随机浏览者,他们与特定组织间未必存在直接利益交集。

二、互动关系的主动与被动之分

公众与组织的关系是“主动互动”的。组织的决策、行为会直接影响公众的利益,反过来,公众的态度、行为也会对组织产生实际影响。例如,某品牌的消费者是其核心公众,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口碑传播直接决定品牌的市场表现;而品牌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也会实时塑造消费者的信任度。这种双向互动构成了公共关系的核心逻辑。

大众群众则更多处于“被动状态”。他们可能通过媒体、社交平台接触到组织信息,但与组织的互动往往是零散、偶然的,缺乏持续的利益关联。比如,一个从过某品牌产品的普通人,即使看过该品牌的广告,也只是大众中的一员,而非其公众——除非他因某种原因如购买需求、舆论事件与品牌产生利益交集,才可能转化为公众。

三、群体特征的聚焦与弥散之别

公众具有“同质性”和“聚焦性”。同一公众群体通常面临共同的问题、持有相似的利益诉求,或因同一事件与组织产生关联。例如,某社区居民因企业排污问题形成的抗议群体,他们的诉求高度统一——停止污染、赔偿损失,这种同质性让公众成为公共关系工作的明确目标。

大众群众则呈现“弥散性”和“异质性”。他们的背景、需求、态度千差万别,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或行动目标。一个关于环保的公益广告,可能触达广泛的大众群众,但真正能转化为环保行动者即组织的“公众”的,只是其中极小部分对环保议题有强烈关的人。

可见,公共关系学中的“公众”是特定组织的“相关者”,而“大众群众”是社会的“旁观者”。混淆二者,会导致公共关系工作失去精准性——若将大众群众等同于公众,组织将陷入“对所有人说话,却对谁都没说到”的困境;只有明确公众的边界与特征,才能通过针对性沟通建立信任、化矛盾,实现公共关系的核心价值。因此,“公众与大众群众没有区别”的,在公共关系学语境下并不成立。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