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历任行政长官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第一任行政长官为何厚铧,任期自1999年12月20日至2009年12月19日。他在任期间,推动澳门经济快速发展,加强与内地的合作,落实“一国两制”,维护社会稳定,为澳门的平稳过渡和初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任行政长官为崔世安,任期自200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19日。他延续了前任的施政方向,积极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提升民生福利,加强区域合作,推动澳门在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领域取得进步,进一步巩固了澳门的繁荣稳定。
第三任行政长官为何贺一诚,自2019年12月20日起任职至今。他带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取得新突破,持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确保“一国两制”在澳门的实践行稳致远。
历任行政长官始终坚守“一国两制”原则,团结澳门社会各界,推动澳门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不断发展,使澳门保持了长期繁荣稳定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