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
法律权威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其树立与维护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践行。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需从四个基本出发,将法治精神内化为行为准则,外化为实际行动。首先,要树立法律信仰,认同法律的至上地位。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不可违抗性。尊重法律权威,首要在于内心对法律的敬畏与认同,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法律不是可有可的工具,而是规范社会运行的根本遵循。唯有将法律视为行为的“指南针”和“底线”,才能在面对选择时自觉以法律为判断标准,避免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其次,要严格遵守法律,践行法律的规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在于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论身份高低、权力大小,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遵守法律不仅是履行义务,更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公民依法纳税、企业合规经营、公职人员依法行政,都是遵守法律的具体体现。只有人人将“法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刻在心中,法律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再次,要主动运用法律,依托法律决问题。法律不仅是“禁止性规范”,更是“保障性工具”。遇到矛盾纠纷、权益受损时,应摒弃“信访不信法”“私力救济”等错误观念,主动通过调、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决问题。论是邻里纠纷的化,还是劳动权益的维护,抑或市场秩序的规范,都需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方案。运用法律决问题的过程,本身就是对法律权威的强化。
最后,要维护法律尊严,抵制违法行为。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就是对法律权威的损害。面对身边的违法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为了私情私利包庇纵容。论是对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说“不”,还是对以权谋私的现象抵制,抑或是对司法不公的监督,都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具体行动。唯有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搞法外开恩,才能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这四个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法律信仰是思想基础,遵守法律是行为底线,运用法律是实践途径,维护法律尊严是责任担当。唯有全社会共同恪守这些,才能让法律权威在神州大地上真正树立,为国家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