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莞最低工资是多少?

2020年东莞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东莞执行广东省第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这一标准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2020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仍保持四类划分,东莞作为制造业重镇,按规定执行第二类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较2018年的1510元有所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4元相比此前的14.4元也同步上调,调整后的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中,在剔除上述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4元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小时计发的最低劳动报酬,同样不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项目。

2020年东莞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旨在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分配秩序。这一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东莞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就业状况等因素,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兼顾了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

在实际执行中,用人单位需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在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自主确定工资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则通过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监督企业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保劳动者工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东莞在2020年保持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调整,既体现了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也为稳定就业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这一标准为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提供了法定底线,成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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