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表决权股份按1:1转换普通股自何时生效?

特别表决权份按1:1比例转换普通股股份自什么时候生效?

特别表决权股份按1:1比例转换为普通股股份的生效时间,需根据具体的公司章程规定、相关协议约定以及监管规则综合确定,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当上市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触发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条款时,转换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执行。例如,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自愿放弃特别表决权,或在特定事件发生后如不再持股资格,转换程序将根据决议中明确的日期启动。

在协议约定的触发条件满足时,转换生效时间以协议为准。常见的触发条件包括特别表决权股东转让股份、委托投票权,或公司出现并购、退市等重大事项。此时,转换生效时间通常为相关条件成就当日或次日。

若涉及司法裁决或监管,转换生效时间以法律文书或监管决定的生效日期为准。例如,法院判决特别表决权股份必须转换为普通股时,转换将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执行。

在通过股权登记机构办理转换登记后,转换正式生效。上市公司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转换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成股份登记变更,此时普通股股份开始具备相应的表决权和流通性。

对于科创板等试点板块的上市公司,转换生效时间还需交易所的专项规定。例如,特别表决权股东在公司上市后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特定标准时,剩余特别表决权股份将自动按1:1比例转换为普通股,生效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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