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比例(1.5%)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征收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征收对象涵盖各类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残保金按特定公式计算,与在职职工人数、平均工资及实际安置残疾人数挂钩。用人单位需在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完成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30人及以下)可免征;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比例或部分安置的,可相应抵免或减免;因重大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也可申请减免或缓缴。安置残疾人就业需满足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