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等式性质:等式两边同乘一个不为零的数,等式仍然成立。但如果最简公分母的值为零,方程两边同乘零后,等式可能由不成立变为成立,从而引入不原方程的。例如,原分式方程分母不能为零,但变形后的整式方程允许这个“零分母”的存在,这个就是增根。
实例说明
以方程 (frac{1}{x-1} = frac{2}{x+1}) 为例: 1. 去分母:两边同乘 ((x-1)(x+1)),得整式方程 (x+1 = 2(x-1)); 2. 求整式方程:得 (x = 3); 3. 检验:将 (x = 3) 代入原方程分母,(x-1=2),(x+1=4),分母均不为零,故 (x=3) 是原方程的。若将方程改为 (frac{1}{x-1} = frac{x}{x-1}): 1. 去分母:两边同乘 (x-1),得整式方程 (1 = x),即 (x=1); 2. 检验:将 (x=1) 代入原方程分母,(x-1=0),分母为零,原方程意义,因此 (x=1) 是增根,原方程。
三、增根的本质 增根的产生本质是方程定义域的扩大。原分式方程中,分母不为零是隐含条件,而去分母后得到的整式方程取消了这一限制,允许未知数取使分母为零的值。这些值虽能满足整式方程,却违背了原方程的定义,因此成为增根。分式方程必须验根,通过将整式方程的代入最简公分母,若公分母为零,则该为增根,应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