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2014年天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2014年,天津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总体调整水平 2014年天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增幅为10%,在具体调整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公平与效率,重点向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倾斜。 二、具体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30元,体现社会公平,确保所有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挂钩调整

1. 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再增加1元,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 2.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3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 增加,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三倾斜调整

1. 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2.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上述办法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三、资金落实与发放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调整后的养老金已通过银行账户陆续发放,退休人员可通过查询银行对账单或社保部门提供的查询渠道了具体调整金额。

通过本次调整,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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