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收对象

北京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产,包括经营性房产和个人住房。其中,个人非居住用房如商铺、写字楼需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个人居住用房目前暂未全面征收,但试点区域可能对特定类型住房如多套住房、高档住房启动征收。

二、计税依据

1. 从价计征:以房产原值减除10%-30% 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减除幅度由北京市政府规定。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减除比例)×1.2%。 2. 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减按4% 征收。

三、适用税率

  • 从价计征税率1.2%年税率。
  • 从租计征税率12%商业房产;4%个人出租住房。
  • 试点区域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时,可能采用差别化税率,如首套房免征,二套房及以上按0.4%-1.2% 梯度征收。

    四、税收优惠

    1. 免征范围: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住用房,试点政策除外。 2. 减税政策: - 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可免征大修期间的房产税; -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定期减免。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申报缴纳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建房产自建成次月起纳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交付使用次月起纳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次月起纳税。
    • 申报缴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通常为季度或半年,纳税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