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收对象
北京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产,包括经营性房产和个人住房。其中,
个人非居住用房如商铺、写字楼需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个人居住用房目前暂未全面征收,但试点区域可能对特定类型住房如多套住房、高档住房启动征收。
二、计税依据
1.
从价计征:以房产原值减除
10%-30% 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减除幅度由北京市政府规定。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减除比例)×1.2%。
2.
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减按
4% 征收。
三、适用税率
- 从价计征税率:1.2%年税率。
- 从租计征税率:12%商业房产;4%个人出租住房。
- 试点区域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时,可能采用差别化税率,如首套房免征,二套房及以上按0.4%-1.2% 梯度征收。
四、税收优惠
1. 免征范围: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住用房,试点政策除外。
2. 减税政策:
- 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可免征大修期间的房产税;
-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定期减免。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申报缴纳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建房产自建成次月起纳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交付使用次月起纳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次月起纳税。
- 申报缴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通常为季度或半年,纳税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