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件:2009年的合约纠纷与成员变动
2009年7月31日,东方神起成员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简称“JYJ”共同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判定与SM娱乐的专属合约效。诉讼理由包括合约期限过长13年、收入分配不公等。这一事件被外界广泛读为“东方神起散”的开端,但法律层面仅涉及成员与公司的合约关系,而非团体的正式散。后续发展:团体未散,成员走向不同路径
2010年10月,法院判决JYJ与SM娱乐的合约效,三人自此脱离SM,以“JYJ”名义独立活动。与此同时,郑允浩、沈昌珉作为东方神起的剩余成员,继续与SM娱乐合作,并于2011年以二人形式发行专辑《Keep Your Head Down》,正式开启东方神起的“二人时代”。从法律和经纪公司层面,东方神起的团体主体从未被销:SM娱乐始终将郑允浩、沈昌珉组成的二人组定义为“东方神起”,而JYJ则以独立团体身份发展,双方均未宣称“东方神起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