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19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待遇的措施是什么?

国家19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措施 我国始终高度重视优抚对象权益保障,自2005年以来已连续19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通过精准施策、系统保障,切实让优抚对象共享发展成果。以下从标准调整、覆盖范围、资金保障、配套服务四方面,梳理具体措施: 一、持续提高定期抚恤补助标准,保障基本生活 19次调整均以“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相结合,重点向贡献大、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倾斜。其中,残疾军人抚恤金按伤残等级分档上调,2023年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月抚恤金较2005年增长约5倍;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年均增长10%以上,2023年月补助标准较2005年提高近4倍。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同步上调,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升。 二、扩大优抚对象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措施明确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等群体逐步纳入保障体系。例如,2011年起将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纳入老年生活补助范围,2018年扩大至所有条件的农村籍老义务兵;2020年起对不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实现优抚政策“从重点保障向普惠与优待并重转变”。 三、强化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 中央财政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实行“重点保障+分类补助”,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补助比例达80%-90%,对东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超800亿元,较2005年增长近10倍。同时,建立资金直达机制,通过“一卡通”发放,杜绝截留挪用,确保补助及时足额到位。 四、配套服务同步优化,提升保障质量 在提高经济补助基础上,措施同步强化医疗、养老、就业等服务保障: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80%和90%以上;推动优抚医院、光荣院提质升级,为孤老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设立退役军人专项岗位,优先扶持优抚对象就业创业,2023年全国累计帮扶超50万名优抚对象实现就业。

19次调整措施通过“经济补助+服务优待”双重保障,已形成覆盖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等全部10类优抚对象的政策体系,截至2023年,全国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超800万人,平均生活水平较2005年实现翻番,切实彰显了“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国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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