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专门机关
-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 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包括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法律监督
- 法院:行使审判权,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四级法院
二诉讼参与人
- 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
- 其他诉讼参与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贯穿诉讼全过程,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
三、证据制度
一证据种类
法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其中,只有被告人供述而其他证据的,不得定罪量刑。二证明标准
证据确实、充分需满足三个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逮捕的适用条件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拘留需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决定,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 五、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一审程序包括庭前审查、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评议和宣判。法庭调查是庭审核心环节,需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简易程序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且同意适用的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至3个月。以上为刑诉期末整理第一弹的核心内容,后续将展开具体程序章节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