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时,骑手王某骑行电动车配送订单,为赶时间闯红灯与机动车相撞,造成脊柱严重损伤。事后,王某家属以“工伤”为由平台赔偿,但平台以双方签订的是“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主张骑手属于“自由职业者”,平台仅提供信息服务。
法院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了平台对骑手的管理控制程度。法院查明,骑手需遵守平台规定的配送时间、路线,接受用户评分和平台奖惩制度,日均接单量和收入直接受平台算法调控。尽管双方协议中明“非雇佣关系”,但法院最终认定,平台对骑手存在实质性管理,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基于这一认定,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释,判决平台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生活护理费等共计102万元。这一判决明确指出,平台不能以“灵活用工”之名行规避责任之实,需对劳动者的职业伤害承担法定保障义务。
近年来,外卖行业因“算法压迫”“超时罚款”导致的交通事故频发,骑手群体的职业风险问题凸显。此案的判决打破了平台以“合作协议”逃避责任的常规做法,将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从“合同名称”转向“实际用工管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值得意的是,案件中骑手自身也存在闯红灯的过错,但法院并未因此免除平台的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工伤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就需承担责任,这一原则在新业态用工中同样适用。
此案的百万赔偿判决,不仅是对个体骑手权益的维护,更倒逼平台企业重新审视用工模式。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找到平衡,为灵活就业者构建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亟待决的社会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