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参崴符拉迪沃斯托克的领土变更问题,需基于历史事实客观看待。根据历史条约,海参崴的主权变更并非基于“租借”形式,而是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中被割让给俄国,因此不存在“租期到期”的说法。
1858年《瑷珲条约》和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是近代史上沙俄迫使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其中《中俄北京条约》明确将包括海参崴在内的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领土割让给俄国。这些条约是在列强侵华背景下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政府曾长期不予承认。随着时代发展,中俄两国通过平等协商,在2004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彻底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明确了海参崴为俄罗斯领土。
必须的是,当前中俄关系建立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整的基础上,双方通过和平谈判划定边界,为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历史问题应放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审视,而当代国家间的关系应遵循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通过平等协商决分歧。海参崴作为俄罗斯远东重要港口城市,如今在中俄经贸、文化交流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两国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开展各领域合作,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正确认识历史,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当下,推动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