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7月至9月是谁主持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年7月至9月在刘少奇主持下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为彻底决农民土地问题、动员广大农民支援放战争,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全国土地会议。这次会议由刘少奇主持,历时近两个月,最终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当时,放战争正处于战略进攻阶段,放区不断扩大,但封建土地制度仍严重束缚农村生产力,农民迫切获得土地。刘少奇作为中央工委书记,深知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他带领与会代表深入土地改革经验,批判“五四指示”实施中存在的右倾偏向,明确提出“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会议期间,刘少奇多次主持讨论,土地改革必须满足农民对土地的,废除一切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经过充分酝酿,《中国土地法大纲》最终形成,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并规定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予以没收分配。这一纲领彻底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将土地改革推向新阶段。

1947年10月10日,《中国土地法大纲》由中共中央正式公布。大纲的颁布实施,迅速在放区掀起土地改革热潮,亿万农民获得土地,生产积极性和革命热情空前高涨。他们踊跃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为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刘少奇主持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不仅是中国土地制度变革的里程碑,更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成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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