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防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这一明确界定,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清晰覆盖了从少年儿童到成年公民、从现役军人到社会各界的每一位中国公民。
青少年学生是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各类学校作为国防教育的主阵地,承担着系统化的培育任务。小学阶段通过国防主题班会、英雄故事讲述,埋下爱国情感的种子;中学阶段融入国防知识课、军事技能训练,强化集体意识与纪律观念;高等院校以军训、国防选修课等形式,引导学生理国防与个人成长、国家发展的深层关联,培养责任担当。
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及其他军队人员是国防教育的主体对象。国防教育是其履职尽责的核心基础,通过日常训练中的国防理论学习、使命任务教育,强化忠诚品格与战斗精神,提升履行国防职责的能力,确保国防力量始终保持强大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社会各界公民是国防教育的广泛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党日、团日等活动,组织国防教育讲座或实践;城乡社区依托国防教育基地、烈士纪念馆等载体,开展参观学习;各类媒体通过专题报道、公益宣传,传播国防知识与政策。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公民,通过多样化的形式参与国防教育,增强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认知与维护意识。
全体公民作为国防教育的对象,虽因身份、职责不同,参与形式各有侧重,但共同指向筑牢国家国防思想根基的目标。国防教育的普及,正通过覆盖全民的实践,凝聚起维护国家稳定与发展的磅礴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