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对面律师被判三年的案件具体是哪一起?

罗翔真的给对面律师判了三年?这个传言藏着多少误?

最近网上流传“罗翔把对面律师判三年”的说法,其实全是双重误——罗翔既不是法官,也从未拥有过审判权,这个传言是对他职业身份的混淆,以及某个法律案例的断章取义。要开这个疑问,得先戳破两个核心认知误区。

澄清传言的三大难处

首先,要纠正“罗翔是法官”的错误前提。很多网友可能不知道,罗翔的主业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日常做教学、研究和普法,偶尔以辩护律师身份参与案件,但他从未担任过法官职务。审判权是法院独有的权力,只有依法任命的法官才能作出判决,这是法律职业的基本边界,传言从起点就混淆了角色。

其次,要还原被扭曲的案例源头。这个说法大概率来自罗翔普法视频中对“律师伪证罪”的分析:他曾讲过一个真实案例——某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诱导证人作伪证干扰司法,最终被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网友传播时,把“法院判决”的主体偷换成“罗翔”,把“案例读”变成“亲自判案”,全丢失了事实细节。

最后,要打破公众对法律职业的模糊认知。不少人分不清法官、律师、法学教授的权责:法官是审判者,律师是辩护/代理者,教授是研究者/传播者,三者泾渭分明。这种认知盲区,让“罗翔判案”的谣言有了生存空间。

传言站不住脚的关键理由

其一,身份权限不匹配。罗翔从未获得过审判资质,他的所有公开活动都围绕“读法律”而非“行使审判权”。哪怕他参与案件,也是以辩护律师的身份站在法庭上,和“对面律师”是平等的诉讼参与人,根本不可能成为审判者。

其二,案例传播的失真性。网络信息传递中,细节往往被简化或篡改。罗翔分析案例时,重点是讲“律师伪证罪的法律后果”,但网友为了博眼球,刻意放大“判三年”的结果,却忽略了“谁判的”“为什么判”这些关键信息,导致谣言跑偏。

其三,普法中的角色错位。罗翔作为普法博主,他的价值是把专业法律知识通俗化,而非“扮演法官”。这个谣言恰恰暴露了部分观众对普法内容的理偏差——把“案例析”当成了“纪实故事”,把“学者”当成了“裁判结果”。

谣言背后的启示

说到底,这个传言是对法律职业体系的认知缺失,也是网络信息碎片化的产物。罗翔从未“判过任何人”,他只是用案例告诉大家:法律面前没有例外,哪怕是律师,触碰底线也会受到制裁。我们在接收网络信息时,既要认清不同法律职业的边界,也要多一份理性甄别,别让谣言稀释了普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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