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顽瘴痼疾是指什么?

六大顽瘴痼疾是指什么

六大顽瘴痼疾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重点聚焦的突出问题,直指政法工作中的沉疴积弊,每一项都关联着司法公正与队伍廉洁。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行为。这类行为直接干扰司法独立,是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隐形黑手”。

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是指政法干警本人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政法干警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比如在涉案企业中持股、经营与执法司法相关的中介服务等。

违规参股借贷,是指政法干警违反规定参与参股、借贷等金融活动,比如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出借资金获取高额利息,或者投资入股企业、金融产品等,通过职权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容易引发权钱交易问题。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在刑罚执行环节,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不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对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违规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比如伪造立功材料、隐瞒病情严重程度等。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是指对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拖延办理、不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追究,比如为了“降发案率”故意不立案,或者因人情关系包庇纵容违法犯罪。

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充当司法掮客,是指法官、检察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违反规定在三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或者利用原任职单位的关系、影响力,联系办案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充当案件“人”获取利益,破坏司法秩序。

这六大顽瘴痼疾,覆盖了执法司法的全流程、各环节,是政法队伍中的“毒瘤”。认清它们的具体指向,才能精准施策、靶向整治,推动政法队伍更加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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