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五七工和家属工
五七工和家属工是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劳动者群体,主要活跃于20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末,其产生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就业政策密切相关。五七工的由来与特征
“五七工”的称谓源于1966年毛泽东发表的“五七”指示,其中提出“各行各业都要办成亦工亦农、亦文亦武的革命化大学校”。此后,全国许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响应这一号召,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到农村或城郊建立“五七工厂”“五七农场”,从事农业生产、轻工制造等劳动。这些参与者被称为“五七工”。他们多为在职职工家属、待业青年或下放干部,工作内容涵盖种地、养殖、纺织、修理等,劳动形式以集体协作为主,收入通常以工分或少量补贴形式发放,不属于国家正式编制职工,也未纳入当时的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家属工的定义与特点
“家属工”则是更普遍的群体,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为决职工家属就业问题,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依附于职工所在单位的非正式劳动者。当时,许多工厂、矿山、学校等单位为帮助职工家属增加收入、减轻家庭负担,设立附属工厂、食堂、招待所、托儿所等,吸纳职工家属从事炊事、缝纫、保洁、辅助生产等工作。家属工的工作具有明显的临时性和辅助性,工资水平低,多为“计件”或“日薪”,且不享受正式职工的劳保福利、退休待遇,用工关系由单位自行管理,未纳入国家劳动用工计划。两者的共性与历史定位
五七工与家属工虽名称不同,但本质上均属计划经济时期的“非正式用工”。他们没有国家承认的固定劳动关系,不占单位编制,劳动报酬和保障依赖于所在单位的自主安排。这类群体的出现,一方面缓了当时城镇就业压力,支持了企事业单位的生产与后勤保障;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办社会”的特点——单位不仅承担生产职能,还需决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五七工和家属工为社会生产和家庭稳定作出了贡献,其身份特征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就业政策、单位制度紧密相连,成为中国劳动用工史上的特殊记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