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在哪些国家是合法的?
安乐死的立法在全球范围内仍存在争议,但其合法地位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已通过法律明确。目前,明确将主动安乐死或协助自杀合法化的国家主要包括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加拿大、哥伦比亚、西班牙、葡萄牙、新西兰,以及瑞士的协助自杀相关规定。荷兰是全球首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2002年,《安乐死与协助自杀法案》正式生效,允许医生在严格条件下为患者实施安乐死:患者需年满12岁12-16岁需父母同意,确诊患有法治愈的疾病且伴有可忍受的、持续性的身体或精神痛苦,需自愿且多次明确请求至少两次书面请求,并经过至少两名医生评估确认条件。
比利时紧随荷兰之后,于2002年通过安乐死法案,同样患者处于“法缓的终末期痛苦”,需自愿、清醒且多次请求。2014年,该国进一步将适用范围扩展至“有成熟判断能力”的绝症儿童,成为全球首个允许未成年人安乐死的国家,条件是患儿需理自身状况并自愿请求,且痛苦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缓。
卢森堡于2009年立法允许安乐死,法律条件与荷兰、比利时类似,患者的自愿性、痛苦的不可逆转性,以及至少两名独立医生的评估。与其他两国不同的是,卢森堡明确排除了“精神疾病”作为单一适用理由,仅允许因身体疾病导致的极端痛苦。
加拿大在2016年通过《医疗协助死亡法案》MAiD,初期仅适用于绝症患者,2021年扩展至“患有严重且难以缓的精神疾病”的成年人。不过,2023年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协助死亡需暂停执行,直至建立更严格的评估标准。
哥伦比亚是首个通过司法途径确立安乐死合法的国家。2014年,宪法法院裁定禁止安乐死违宪,2015年政府出台法案细化规则:患者需确诊为终末期疾病或永久性严重残疾,伴随法忍受的痛苦,且需以书面形式自愿请求,经多学科医疗团队评估。
西班牙2021年生效的《尊严死亡法》允许两种形式的安乐死:主动安乐死医生直接给药和协助自杀患者自行服药,适用于“患有严重、慢性或进行性疾病导致持续且法缓痛苦”的患者,需自愿请求并通过医疗委员会审核。
葡萄牙于2022年通过法案,允许“面临不可避免且即将发生的死亡,或遭受慢性、严重且法缓的痛苦”的患者选择安乐死,条件包括患者自愿、多次请求,以及至少三名医生的评估含一名相关领域专家。
新西兰通过2019年公投决定合法化安乐死,2021年《终结生命选择法》生效,适用于绝症患者预计生命不超过6个月,需自愿、清醒且经过两名医生确认其他缓痛苦的方案。
瑞士虽未将安乐死本身合法化,但协助自杀合法,且允许非本国公民在境内通过专业机构如“尊严”协会获取药物,前提是患者需全自主行动、精神疾病,且协助者个人利益动机。
这些国家的法律均对安乐死设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核心围绕患者自愿、痛苦不可逆转、医疗评估等,以平衡个体权益与社会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