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九开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正月初九开学是否合法

判断正月初九开学是否合法,需依据我国现行教育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规定。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体育、艺术、科技等课外活动,不得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同时,教育部每年会针对中小学假期安排发布指导意见,核心原则是“合理确定假期起始时间,保障学生休息权利,严禁随意缩短假期”。

就寒假时长而言,教育部多次,中小学寒假起始时间应结合春节假期合理统筹,原则上寒假总时长不低于21天不含春节法定假日,且开学时间一般不早于正月十五。这一旨在保障学生在传统节日期间与家人团聚、充分休息,避免因开学过早影响学生身心健康。若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将开学时间提前至正月初九,显然与教育部“不得随意缩短假期”的规定相悖,属于违规行为。

不过,合法与否并非绝对,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判断。我国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气候、教学进度等实际情况,对假期安排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需教育部总体,且需向社会公开并报备。例如,部分北方地区因冬季寒冷、学期前半段教学时间紧张,可能会在保证总课时和学生休息时间的前提下,对开学时间做出微调。若正月初九开学是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的统一安排,且寒假总时长未被缩短,亦未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则属于合法范畴。

此外,判断合法性还需考量是否存在“强制提前开学”的情形。若学校以“补课”“培优”等名义,强制学生正月初九到校,或变相缩短假期如通过提前线上授课挤占假期时间,则违反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中“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寒暑假集体补课”的规定,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正月初九开学的合法性,取决于是否教育部“保障休息、合理安排”的原则,是否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及是否存在随意缩短假期、加重学生负担的情形。若地方教育部门统一规划且假期时长充足,则合法;若擅自提前、违规补课,则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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