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规范与保障志愿服务的制度支撑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作为规范全省志愿服务活动的基础性法规,从定义、组织、权益到激励,构建起系统的制度框架,为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提供明确指引。一、界定志愿服务内涵与基本原则
条例明确,志愿服务是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偿向社会或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核心遵循“自愿、偿、平等、诚信、合法”五项原则。这一界定既服务的公益性本质,也明确参与者的自主意愿,排除强迫或变相强迫行为,为志愿服务活动划定基本准则。二、规范志愿服务组织建设
针对志愿服务组织,条例规定其需依法登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记录等机制。组织应如实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内容需包括服务时间、地点、内容及评价等,并及时向志愿者出具由省民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志愿服务证明。同时,组织需定期公开志愿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服务透明化。三、明确志愿者权益保障措施
条例重点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活动前,必须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对因志愿服务受伤的志愿者,组织应及时协助就医,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志愿者因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依法向侵权人索赔,组织需提供必要协助。此外,志愿者有权拒绝超出约定范围的服务,且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组织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四、善志愿服务激励与支持机制
为鼓励志愿服务,条例建立多元激励体系。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组织给予表彰奖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在招聘时,可优先录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人员;学校将学生志愿服务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同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资金支持等方式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发展,鼓励公共文化设施、景区等为志愿者提供优待服务,形成“服务—激励—再服务”的良性循环。《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以具体条文明确各方权责,既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行为规范,也为志愿者权益保驾护航,推动全省志愿服务从“自发”走向“规范”,从“个体”迈向“系统”,为社会治理入温暖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