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屠人货肉归的货是什么意思 有屠人货肉归出自哪里
“有屠人货肉归”一句,出自清代文学家蒲松龄《聊斋志异》中的《狼三则》其二。这则寓言以屠夫遇狼的故事流传甚广,而“货”的含义与出处,恰是理这段古文的关键。先说“货”的意思。此处的“货”并非现代语境中“货物”的名词义,而是动词,意为“卖”或“出售”。“屠人货肉归”即“屠夫卖肉回家”。古文中,“货”作动词表交易的用法并不少见,如《史记·项羽本纪》“居数日,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收其货宝妇女而东”,其中“货宝”虽为名词,但“货”的核心义仍是与“财物交易”相关;而《狼三则》中“货肉”直接将“货”用作谓语,明确指向“售卖肉类”的动作,简洁勾勒出屠夫的身份与行为——他以贩卖屠宰所得的肉为生,此刻正一天的营生返家。
再谈出处。《狼三则》是《聊斋志异》中颇具代表性的短篇,共三则,均以“狼”为核心意象,第二则便是“屠人货肉归”的出处。故事开篇即“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屠尾行数里”,寥寥数语便交代了场景:屠夫卖肉后在傍晚赶路,被狼尾随。后续情节围绕屠夫与狼的周旋展开,最终以屠夫“弛担持刀”“暴起”杀狼作结,暗寓“勇谋可制恶”的道理。而“货肉归”三,不仅是情节的起点,更通过“货”点出屠夫的职业身份,为后续“担中肉尽”“以刀劈狼首”等情节埋下伏笔——正是因为肉已售尽,担子变轻,屠夫才有足够精力与狼对抗,可见“货”在叙事中起到了铺垫作用。
从语言风格看,蒲松龄善用凝练之笔,“货”的选择尤见功力。若换作“卖肉归”,虽直白却失古雅;用“货”则既古文习惯,又暗含“交易成”的动态感,让“归”的动作更具合理性——卖肉,自然要回家。这种用的精准,正是《聊斋志异》文言小品的魅力所在。
“有屠人货肉归”的“货”是“卖”的意思,出自《聊斋志异·狼三则》其二。这一短语不仅是故事的开端,更以一之力,将人物身份、行为与情节逻辑紧密相连,展现了古文炼的精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