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当街被驴友勒死,凶手或复杂性醉酒,法院最终如何判?

女子当街被驴友勒死,复杂性醉酒辩护下法院如何判决

2023年夏,某市街头发生一起恶性案件:32岁女子张某被同行驴友李某当街用登山绳勒颈身亡。案发后,李某家属提出其案发时处于“复杂性醉酒”状态,试图以此减轻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事件源于一次户外徒步。张某与李某通过驴友群相识,案发当日两人结伴出行,途中因路线分歧发生争执。监控显示,李某争执后情绪激动,突然从背包取出登山绳,趁张某不备从身后缠绕其颈部猛勒,致其当场窒息死亡。警方介入后,李某供述称自己“喝了酒,脑子一片空白,不记得做了什么”,其家属随后提交医学材料,主张李某长期饮酒,案发时处于“复杂性醉酒”状态,属于病理性醉酒的一种,应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争议焦点集中在“复杂性醉酒”是否影响刑事责任认定。辩方指出,复杂性醉酒不同于普通醉酒,可能导致行为人出现意识障碍、幻觉等症状,丧失辨认或能力,应参考刑法关于精神障碍的规定减免责任。控方则反驳,李某案发前主动饮酒,且监控显示其取绳、勒颈动作连贯,事后未施救反而逃离现场,表明其具备整的行为能力和主观恶性。

法院审理期间,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李某进行精神状态评估。鉴定意见显示,李某案发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但未达到复杂性醉酒诊断标准——其饮酒量未超出普通耐受范围,且作案过程明显意识模糊或幻觉表现,勒颈力度、方式具有明显致命意图。法院据此认为,李某虽处于醉酒状态,但其主观上明知勒颈行为会导致死亡结果,客观上实施了直接致命行为,且事后逃跑,反映出其故意杀人的犯罪故意清晰。

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法院指出,复杂性醉酒辩护成立需同时满足“饮酒后出现显著意识障碍”“丧失辨认或能力”等严格条件,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不上述要件,其醉酒状态不影响刑事责任承担。结合其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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