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顽瘴痼疾具体指什么?

六大顽瘴痼疾是指什么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六大顽瘴痼疾”是靶向整治的核心问题,直指政法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也是影响司法公正、损害队伍形象的“毒瘤”。这六大顽瘴痼疾的具体所指,清晰对应着司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与政法干警廉洁从业的底线。 其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的行为。比如领导干部打电话给法官“过问”案件进展,或者司法人员为朋友的案子“打招呼”,都属于违反这一规定的情形。 其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即政法干警本人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如私下开办公司、投资入股企业;或者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政法干警管辖的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与司法活动相关的经营活动,比如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可能引发利益冲突。 其三,违规参股借贷。指政法干警向管理服务对象如案件当事人、律师、企业经营者等借款、放贷、参股,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方式获取高额利息,本质是利用职务影响力搞利益输送。比如法官向案件当事人借钱炒股,或者检察官参股某企业并从中分红,都属于这类行为。 其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即在刑罚执行环节,违反法律规定为罪犯办理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比如对不减刑条件的罪犯“凑分数”减刑,或者为没有严重疾病的罪犯伪造病历办理暂予监外执行,背后往往隐藏着权钱交易。 其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指司法机关对应当立案的案件不予立案,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拖延办理、压着不查,或者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追究。比如派出所对群众的报案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立案,或者刑警队对已掌握线索的案件长期不侦查,都属于这类问题。 其六,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即法官、检察官退休或离职后,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或者利用原有的职务影响力,为案件当事人牵线搭桥、联系司法人员,充当“司法中介”获取利益。比如退休法官到律师事务所当“顾问”,并利用旧关系帮律师“协调”案件,就属于这类顽疾。

这六大顽瘴痼疾,涵盖了司法权力从立案、侦查、审判到执行的全流程,也涉及政法干警从在职到离任的全周期,每一点都触碰着司法公正的底线。它们不是孤立的“小事”,而是侵蚀政法队伍公信力的“蛀虫”,是政法队伍自我革命必须彻底清除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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