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锁外卖小哥车称“人民的权力”,这是谁给的权力?
小区门口,物业保安用铁链锁上外卖小哥的电动车,理由是“乱停乱放,维护业主秩序”。面对小哥的质问,有人抛出一句“这是人民的权力”——可这权力,究竟是谁给的?物业的权力,从来不是凭空来的。业主花钱请物业,是为了服务,不是为了“管治”。《物业管理条例》写得清楚,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这里的“管理”,核心是服务,是协调,而非凌驾于业主和访客之上的“执法”。外卖小哥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人,他们的电动车是谋生工具,物业可以引导规范停放,却权随意上锁扣车——这不是“人民的权力”,而是对权力的越界。
真正的“人民的权力”,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财产权、经营权、人身自由权。外卖小哥靠劳动吃饭,电动车是他的生产资料,物业锁车,本质上是侵犯了他的合法财产权。所谓“维护业主秩序”,不能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如果业主觉得外卖车乱停影响生活,该做的是划定专门区域、协商停放规则,而不是用粗暴的锁车来“决问题”。物业把自己当成了“管理者”,却忘了自己是“服务者”,这种角色错位,让“人民的权力”成了滥用权力的借口。
退一步说,即便小区有规定禁止外卖车入内,执行权也不在物业。依据《行政处罚法》,只有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才有扣押财物的权力,物业既非行政机关,也未获得法律授权,凭什么对他人财物采取强制措施?现实中,一些物业把业主赋予的管理权限扩大,甚至动用“锁车”“罚款”等手段,本质上是把服务合同关系变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对等关系,这本身就是对“人民的权力”的误——权力属于人民,不是让少数人用来刁难另一部分人。
“人民的权力”,是用来保障权利的,不是用来制造对立的。物业锁车时口中的“人民”,恐怕只是部分业主的“便利”,而忽略了外卖小哥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当物业挥舞着“人民”的大旗,行越权之事时,最该问的是:这权力究竟是谁给的?答案很明确:谁也没给。因为真正的人民权力,从不会允许以“维护秩序”之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物业该做的,是放下“管理者”的架子,回归服务本质——否则,滥用的“权力”,终会被真正的人民权力所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