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省是指哪些省
提及“十三省”,多数时候指向的是中国明清时期的省级行政区域划分,其中以明朝的“十三布政使司”最为人熟知,这也是“十三省”说法的主要来源。明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使司”,每司相当于一个省级行政区,民间习惯以“省”称之。这十三布政使司具体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这十三个省级区域,覆盖了明朝的核心统治区域——中原、江南及西南等地。其中,“湖广”并非今日湖北、湖南的简单叠加,明朝时湖广布政使司辖今湖北、湖南全境;“陕西”涵盖今陕西、甘肃东部及宁夏部分地区;“四川”大致包括今四川、重庆及贵州北部;“山西”“山东”的范围与今日相近,但边界略有调整;“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的核心区域,则与今日省级行政区的主体部分基本重合。
清朝建立初期,基本继承了明朝的省级区划,“十三省”的说法仍被沿用。直到康熙年间,随着疆域调整,湖广被拆分为湖南、湖北两省,陕西分出甘肃,江南拆为江苏、安徽,“十三省”才逐渐演变为“十八省”。但作为历史概念,“十三省”始终指代明朝最初设定的这十三个省级行政区。
时至今日,“十三省”虽不再是现行行政区划,却常出现在文献、影视或民俗语境中。比如某些地区的“十三省商会”“十三省同乡会”,仍以这十三个省份为联结;影视剧中提及的“十三省绿林”,也多以明清时期的十三布政使司为地理背景。其对应的十三个省份,不仅是理明清行政地理的关键节点,更成为联结历史与当下的文化符号。
简单来说,“十三省”对应的就是明朝十三布政使司涵盖的区域,具体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这一称谓,藏着明清时期中央对地方治理的智慧,也成为中国人回望历史时,关于“省”的最初记忆。
